last antecedent rule

last antecedent rule

最后先行词原则 一项解释制定法的原则,要求相关的或限制性的单词或短语必须使用于直接在其前面的单词或短语上,它不能扩展及于或包容其他较远的单词、短语或从句,除非这种扩展或包容是由上下文的意图和意义所明确要求的,或由审阅整个法律而有所揭示。 (→last antecedent clause)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双语律师李黎,国际知名法学院法律专业,擅长翻译各类与消费者金融诉讼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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