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st event rule
〈美〉最后事件地规则 一项法律选择〔choice of law〕规则,规定在侵权之诉中,以原告受到人身伤害所在州作为侵权行为地。当被告的过错行为发生于某一州,而原告的伤害发生于另一州时,如果发生诉讼需要确定适用法〔applicable law〕,一般以侵权行为地法为适用法,故法院须适用本规则确定侵权行为地。该规则的理论依据在于,原告起诉被告非为其过错行为,而实为因此所受之损害。
〈美〉最后事件地规则 一项法律选择〔choice of law〕规则,规定在侵权之诉中,以原告受到人身伤害所在州作为侵权行为地。当被告的过错行为发生于某一州,而原告的伤害发生于另一州时,如果发生诉讼需要确定适用法〔applicable law〕,一般以侵权行为地法为适用法,故法院须适用本规则确定侵权行为地。该规则的理论依据在于,原告起诉被告非为其过错行为,而实为因此所受之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