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st known add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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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后已知地址 在传票不能直接送达而需要采用邮寄方式送达时,应将传票寄往被告的最后已知地址。在制定法规定对非本州居民的被告可以采取将传票和起诉状副本寄往其最后已知地址的方式送达,被告的最后已知地址并非指原告所知道的最后地址,但是原告有责任查明被告的最后已知地址这一事实。如果原告没有做到,即是违反了法定的要求,可导致送达无效。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法律翻译Cathy,在一家英国银圈所担任专职法律翻译,擅长翻译有关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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