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 review
〈美〉法律评论 法律评论是刊载有关法律的最新进展、司法判决以及立法等方面学理评论与专题文章的期刊出版物,一般由法学院高年级优秀学生主编,作者大部分为法学教授、法官、律师以及法律学生。最早的法律评论出现在1875年,即Albany Law School Journal。当时的目的是为了使学生增进对法律学术的知识。到1995年,全美已有超过450种学生主编的法律评论期刊。大部分法学院还不止出版一种学生主编的法律评论期刊,除了有一般性的、针对时下一切议题的法律评论期刊,许多法学院还出版针对某一具体领域法律的法律评论期刊。如哈佛法学院,至少有11种特别专题的法律评论出版。现今比较时兴的法律专题主要是国际法、比较法与环境法。法律评论在19世纪是主要的法律写作形式,它是论文形式的衍生,在那个时代常用于法律教育。法律学者用论文形式讨论司法原则,用案件来解释这些原则。在19世纪中期,律师们为确切地了解法官如何审判案件,一些关注某一地区司法问题的地方性期刊便由律师们编辑出版。1852年在费城〔Philadelphia〕开始发行的《美国法律要览》〔American Law Register〕是美国第一个学术性法律期刊,这一期刊与波士顿〔Boston〕的《美国法律评论》〔American Law Review〕对法律学生主编的法律评论期刊的出现是重要的启发与鼓舞。最负盛名的《哈佛法律评论》〔Harvard Law Review〕创办于1887年。当时学生在开创这一至今仍在延续的事业时,曾向哈佛法学院的教授们寻求援助。詹姆斯·巴尔·埃姆斯〔James Barr Ames〕教授成为他们的导师与顾问,其他教授则为期刊提供文章。学生们还向他们的着名校友路易斯·D.布兰代斯〔Louis D. Brandeis〕寻求经济上的资助,布兰代斯捐助了钱款并提供了其他愿意捐助者的名单。学生们在第一期《哈佛法律评论》出版时,仅在纽约地区就得到超过300份征订。到1906年,全美各着名法院均拥有了学生主编的法律评论期刊。当法官在他们的判决中开始援用法律评论期刊中的文章时,法律评论的重要性变得显着起来。法律评论中的文章都是对法律的学理讨论,经常包含法律能作如何改进的建议。美国现今的法律评论期刊不仅议题广泛,而且数量繁多,它们实际上已变成法律研究的重要渠道。值得指出的是,学生主编的法律评论期刊在决定法学院教师的学术陞迁、地位与影响方面发挥关键性作用,这与其他学科采用同仁主编传统形成鲜明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