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s of the Visigoths
西哥特法 是蛮族法中最为古老的一支,西哥特部落的法律最早由尤利克国王〔King Euric〕在公元475年通过制定《尤利克法典》〔Codex Eurici〕确定下来,该法典的残存部分表明它受到了罗马法的强烈影响。它本身也被后来的日耳曼各族视作典范。公元500年,一部名为《西哥特罗马法典》〔Lex Romana Visigothorum〕——亦称《阿拉历克罗马法辑要》〔Breviarium Alaricianum〕或《安尼恩罗马法辑要》〔Breviarium Aniani〕——的法典由尤利克国王的继任者阿拉历克二世在经过民众大会批准后颁布,其目的是供王国境内的罗马人适用,它以《狄奥多西法典》〔Theodosian Code〕和其它罗马法材料为基础,意在对实践中那些最重要的规则进行概括总结,并消除由于引用不同的罗马法版本而造成的混乱。《尤利克法典》同时仍然保持效力,考虑到日耳曼人和罗马人的不断融合,为了将两种法律体系熔为一炉,该法典曾在莱奥维希尔德〔Leovigild,公元568-580年〕、番卡德〔Recarred,公元586-601年〕和雷克斯文斯〔Recceswinth,公元649-672年〕三位国王统治期间被修订。它同样适用于罗马人和西哥特人,内容为十二卷。其仿照《优士丁尼法典》〔Justinian’s Codex〕,并以《西哥特法典》〔Lex Visigothorum〕或《西哥特蛮族法》〔Liber Judiciorum〕着称于世,它对所有南部法兰西和西班牙臣服于西哥特国王的臣民都有效。这一法典形成于公元654年,从形式到内容都带有强烈的罗马色彩,并包括了《阿拉历克罗马法辑要》中的许多内容,而后者已为雷克斯文斯国王所废除。后来对西哥特法的增订工作要归于艾尔维格国王〔King Ervig,公元680-687年〕,他编纂的法典名为《艾尔维格西哥特法典》〔Lex Visigothorum Ervigiana〕或《新西哥特法》〔Lex Visigothorum renovata〕,尽管冗长乏味,它还是基本上模仿了罗马法和教会法,并被其它日耳曼民族作为楷模和法律渊源之一。西哥特王国灭亡之后,该法典在阿拉伯人势力所未渗透的地方得以保存,并在阿拉伯人被驱逐之后恢复使用,12世纪它的一个译本变成了《科多巴之法》〔Fuero of Cordoba〕。 (→Liber Judici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