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ading a use
事前指明和解协议的受益人 在普通法早期的地产转让诉讼中,如果根据通过法庭达成的和解一方当事人将土地转让给另一方之前,已由双方订立转让财产的契约而且该契约已经生效,则称为事前指明和解协议的受益人,于达成和解协议之后才订立这样的契约,则称为事后宣布和解协议的受益人,或称为「公布用益权」。 (→declaring a use)
事前指明和解协议的受益人 在普通法早期的地产转让诉讼中,如果根据通过法庭达成的和解一方当事人将土地转让给另一方之前,已由双方订立转让财产的契约而且该契约已经生效,则称为事前指明和解协议的受益人,于达成和解协议之后才订立这样的契约,则称为事后宣布和解协议的受益人,或称为「公布用益权」。 (→declaring a u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