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ase for lives

lease for lives

终身租赁 指在他人——一人或多人——生存期间占有租赁地的土地保有形式,这是一种在英格兰和爱尔兰某些地方长期存在的制度,今天这种制度主要体现为以下三种形式:一是依1922年《财产法》〔Law of Property Act〕由公簿保有地〔copyhold〕转化而来的终身租赁,这种租赁在租约期满之后不能长期续约;二是指租约期限为90年的租赁,依照1925年《财产法》〔Law of Property Act〕,当发生任何终止原始租约之条件的事项时,在提出退租通知后该租赁即可终止;三是指在其它情况下终身租赁都作为一种衡平权益而存在。 (→estate pur autre vie)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双语律师郭敏,国际知名商学院金融专业,擅长翻译各类与金融衍生品与结构化产品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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