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scholarship
法律学术 这是对法学的各分支进行系统探讨、思考及着述评论等诸多研究的总称,主要由大学或研究机构的法律学者、法学家或是法官、执业律师进行,但哲学家、历史学家、社会学家及其他学科的学者对法律学术也做了相当大的贡献。研究法律的角度较多,一般至少有4种:哲学上的、历史学的、比较研究、分析或评注式的研究。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法律不是采取法典形式,法律学术对于法律的形式及其发展作用巨大,特别是法官通过司法判决发展和重申了一些原理、原则和规则,这些司法判决成为将来法官判案的指导或规则。而另一方面,通过法学家的努力,将无数的司法判决归纳、概括、整理为某一法律部门的前后一贯,合乎条理的原理、规则或通过立法机构制定成为制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