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Services Corporation
〈美〉法律服务机构 指1974年由美国国会特许成立,目的在于为帮助贫困者获得法律服务的组织提供财政援助的法人团体。这一公司的前身是在1965年设立的法律服务处〔Office of Legal Services. 简称O.L.S〕,当时它因过多地卷入跨区校车接送事件〔busing〕、策划抵抗〔draft resistance〕、堕胎案件〔abortion cases〕而遭到保守派的批评。国会因此取消了法律服务处,创建法律服务机构,并颁布了规章,禁止为了上述有争议的目的而使用这一机构的基金。尽管如此,这一机构在实践中不存偏见地对一些事业提供了援助,如对帕萨玛科地〔Passamaquoddy〕和佩诺布斯科〔Penobscot〕印第安人要求收回缅因州〔Maine〕三分之二土地的诉讼提供援助。这一机构由总统指定的一个11人委员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