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y at the risk of the plaintiff

levy at the risk of the plaintiff

由原告承担风险的扣押 这是判决执行官〔execution officer〕在执行令状上所作的背书。意指申请执行的债权人〔execution creditor〕同意在执行官错误地扣押被执行人〔execution debtor〕的财产时予以赔偿,而且同意该财产可由被执行人保留直至该财产由申请执行人以其自主承担风险的方式出售时为止。若在规定的出售日期该财产未被交出,执行官对申请执行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法律翻译Frank,毕业于英国一流的高级翻译学院,专注翻译各类与娱乐、体育及媒体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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