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x Junia Velleja
〈拉〉(罗马法)《优尼亚·韦雷亚法》 这是公元26年通过的一项法律。它规定为尽可能保持遗嘱的效力,确定继承人资格,必须将几类特定的卑亲属视作后生子〔postumus〕。该法规定在遗嘱成立后,遗嘱人死亡前出生的当然继承人,包括遗嘱人的儿子或因遗嘱人之子已先死亡而成为当然继承人的遗嘱人的孙子女,都视同后生子,遗嘱人有权预立或预废其继承人资格,以免遗嘱无效。
〈拉〉(罗马法)《优尼亚·韦雷亚法》 这是公元26年通过的一项法律。它规定为尽可能保持遗嘱的效力,确定继承人资格,必须将几类特定的卑亲属视作后生子〔postumus〕。该法规定在遗嘱成立后,遗嘱人死亡前出生的当然继承人,包括遗嘱人的儿子或因遗嘱人之子已先死亡而成为当然继承人的遗嘱人的孙子女,都视同后生子,遗嘱人有权预立或预废其继承人资格,以免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