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yes de Toro

Leyes de Toro

〈西〉《托罗条例》 1505年首次由托罗议会〔Cortes of Toro〕颁布,意在消除因理解《皇家法典》〔Fuero Real〕、《七章法典》〔Siete Partidas〕和其它法律时出现的疑问和分歧,通常优先采用罗马法或教会法的解决办法,但有时也采取西班牙本土的措施,不时也走一些折衷妥协的道路。它也引进了一些新的原则,最突出的就是关于地产的限嗣继承制度。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法律翻译文楷,毕业于新加坡知名法学院,专注翻译各类与合并许可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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