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mited partn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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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的变通形式,在有限合伙中,至少应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其他有限合伙人则可以其各自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有分享合伙盈利的权利,但无合伙经营管理权,如其参与管理则应视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否则仍将按普通合伙承担责任。美国在1916年起草了《统一有限合伙法》〔Uniform Limited Partnership〕,此后大多数州都依此颁布了州的有限合伙法。 (→partnership association)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双语律师William,国内知名法学院金融专业,擅长翻译各类与投资基金、投资顾问及金融衍生工具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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