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ving will
〈美〉安乐死志愿书 该词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早期,但实际上是个误称,因为该书面文件根本与遗嘱〔will〕无关。它是由某人写给其亲属、医生、律师和牧师的一份声明文件,表示如果本人将来由于患不治之症等原因而康复无望时,不要采用延续生命的医疗手段,而让其在较短时间内死亡。该份文件在其身体健康时即已生效,并须有两个以上成年人作证,故它与生前订立、死后生效的遗嘱是不同的。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该人在重病时,不能就停止医疗作出决定。该文件须包含签署人对安乐死〔euthanasia〕的确信、对医生和亲属的法律责任免除和签署人对希望终止实施进一步医疗的情形的明确表示。文件生效后,须置于签署人及其亲属和医生易于接近之处,不得藏匿,以利于对生死态度的讨论。此种文件目前尚未经受实际案件考验,但法律专家认为,只要签署人意思明确,该文件条款应当具有约束力。安乐死志愿书已为美国许多州的制定法所承认。典型的安乐死志愿书通常如此表达:彼时,若本人对自己的将来无法参与决定,则此声明代表我的意愿:当本人在生理或精神上不能合理康复时,请允许我辞世,而不必以人为方式和非常措施救生。我确信,死亡与出生,成长与衰老皆已注定。并且,我对死亡的恐惧并不甚于肌体恶变的屈辱和无尽的痛楚。若我必忍受死亡的煎熬,请仁慈地为我施以药物寻得安乐而终,从而使苦难不再延续。(=declaration of a desire for a natural death; directive to physicia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