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cke King’s Act

Locke King’s Act

〈英〉《洛克·金法》 指1854年的《不动产负担法》〔Real Estate Charges Act〕,因提议通过该项法案的议员名叫洛克·金而得名。1867年和1877年对此法进行了两次修改。该法规定,当某人去世时享有被设置了抵押权或其它类似负担的某种地产权益,且本人也未作相反表示,则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权以他的动产性遗产来清偿负担——但过去的规则则允许这种做法——而必须以地产来作抵押或偿付。1925年的《遗产管理法》〔Administration of Estates Act〕将此规则扩展到各种形式的动产和不动产。 (→exoneration;marshalling assets)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法律翻译Frank,毕业于英国一流的高级翻译学院,专注翻译各类与娱乐、体育及媒体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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