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dger
n. 寄宿人 该人经许可占有房主某一房屋的一间或几间,但其只能使用,并无实际的或排他的占有,该房屋的一般占有〔general possession〕仍归属于房主,故其仅为被许可人〔licensee〕,而非承租人〔tenant〕。在英国,如因寄宿人的房主拖欠上位房主〔superior landlord〕而受到查封扣押时,寄宿人的财产可免于扣押。并且,如果寄宿人所占用房间的当年价值超过12英镑的,则其有权登记为选举人参加议会选举,但这一寄宿人选举权〔lodger-franchise〕于1918年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