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me Convention

Lome Convention

《洛美协定》 指欧洲经济共同体〔E.E.C.〕与46个非洲、加勒比海及太平洋地区国家〔A.C.P.〕于1975年2月签订的合作协议,即《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国家与欧洲经济共同体之间的洛美协定》的简称。该公约取代了《雅温德协定》〔Yaounde Convention〕,规定以互惠、非歧视和最惠国待遇条款为基础,并且为非洲、加勒比海及太平洋地区的发展及其与欧共体合作机构提供财政援助。1975年《洛美协定》有效期为5年。在该《协定》有效期届满后,又依次签订了有效期均为5年的第二、第三、第四个《洛美协定》。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双语律师Akira,国际知名法学院法律专业,擅长翻译各类与地产开发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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