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ngissimi temporis praescriptio

longissimi temporis praescriptio

〈拉〉特长取得时效;动产取得时效 由优士丁尼所设立的土地取得时效之外的另一种取得时效,应用于动产上,如果善意取得某物并占有达30年,则成为占有人的绝对财产。 (→longi temporis praescriptio)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圣强,毕业于一所培养高级翻译以及跨文化事务专家的精英大学,擅长翻译各种与房地产交易及建筑纠纷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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