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rd Lieutenant

Lord Lieutenant

〈英〉 (1)郡最高军事长官;郡治安长官 指各郡的最高军事长官,由女王任命,其职责是对内镇压叛乱,对外抵御入侵,因此他们有权召集和训练地方武装。该职位大约于亨利八世或爱德华六世时创设,意在各郡设立一个国王代表以掌管军务。依据1972年《地方政府法》〔Local Government Act〕,国王为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各郡及大伦敦〔Greater London〕指派郡最高军事长官。以前与此相关的特许状中有如下用语「女王陛下在某郡的最高军事长官」〔Her Majesty’s Lieutenant of and in the county of…〕,这种尊称便用来指「郡最高军事长官」〔Lord Lieutenant〕,1972年《地方政府法》采取了后一习惯称谓。郡最高军事长官以前可以任命20个副手,但这种任命权现在已转归国王。 (2)(驻爱尔兰代表英王行使权力的)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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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翻译Gilbert,毕业于亚洲顶尖的高级翻译学院,擅长翻译有关矿产资源领域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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