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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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分制 1840年亚历山大·麦康诺奇〔Alexander Maconochie〕创建于澳大利亚诺福克岛〔Norfolk Island〕的一种制度。根据该制度,囚犯的刑期是不固定的,对囚犯的表现好坏进行评分,如行为良好、劳动努力、勤奋即可加分,游手好闲、行为不端则减分。囚犯只有获得由其罪行决定的相应的分数后,才可被释放。这一记分制是不定期刑、个别待遇以及因行为良好而被赦免等原则的发端。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Jane,毕业于国内一流的高级翻译学院,擅长翻译各种与人工智能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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