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ets and fairs
〈英〉 (1)市场权与集市权 设立市场、集市,集中进行商品交易,应经王室特许,取得专营权,也可因长期形成取得时效而被认可。当代,也可由地方政府依法设立。获得市场、集市特许权后,经营者应提供足够的交易场地,有权收取摊位费等费用,并有权排除他人的非法干扰,如在过近距离内另设竞争性市场。市场特许权可因不营业、违反特许条件或滥收费用而被撤销。 (2)市场与集市 也指市场、集市的交易地点和时间。市场与集市在法律上无区别。集市规模较大,一般每年仅举办一、二次,市场则每周就交易一、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