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sachusetts General Laws and Liberties
〈美〉《马萨诸塞一般法律和自由》 1648年通过的作为马萨诸塞海湾殖民地基本法的一部法律。它取代了1641年通过的《马萨诸塞自由法典》〔Massachusetts Body of Liberties〕。其主要内容为保障诸如受到法律平等保护权、保释权、上诉权、不受双重追诉权〔double jeopardy〕、拒绝自证其罪权以及言论、迁徙、司法异议自由等基本人权和自由。该法的这些原则大多被后来的《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及其他法律制度所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