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rger of estateglossary / merger of estate, 地产权混同 merger of estate地产权混同 指效力较高的地产权与效力较低的地产权归属于同一人而无中间效力地产权时,效力较低产权立即被吸收入或混同于效力较高的产权之中,如承租人买进所承租的土地时。也指同一人享有的普通法利益与衡平法利益的混同。 (→merger) 词条贡献者 资深译员维皓,毕业于一所培养高级翻译以及跨文化事务专家的精英大学,专注翻译各种与反垄断诉讼有关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