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night n. 骑士;爵士 起初在封建时期的欧洲,骑士是指那些披坚执锐跨马的武士,他以一年中自备战马和甲冑履行40天的军役为条件从国王或领主处领有封地。大约13世纪起,这种原来必须实际履行的军役已为交纳免服兵役税〔scutage〕所取代。国王授予骑士爵位时要举行特定仪式,被授予人身佩利剑,国王以一剑轻拍其肩而授予骑士爵位。后来国王在授予骑士爵位时不得不着重考虑那些有一定财产和社会地位的人,后者要支付特定的费用,再后来支付这些费用甚至成了强制性的义务。强制授予骑士爵位的做法于1640年结束。在现代英国,爵士只是因在某一领域有突出贡献而由国王授予的一种荣誉,高等法院法官在接受任命时常被授予这种荣誉。当然这只是一种个人荣誉,不可继承,拥有此荣誉者可在姓名前加「Sir」,但不属任何骑士团体系列,仅是下级爵士〔knight bachelor〕,并可因特殊事由而遭废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