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joinder of causes of action

misjoinder of causes of action

诉因的错误合并;诉讼的错误合并 指不恰当地将数个不同的诉因合并在一个诉状之中,因为这些诉因之间缺乏一致性,并不涉及所有列名的被告人,并不出于同一案由,或根据管辖法院的程序规则,存在排除案件合并的其它情况。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双语律师郭敏,国际知名商学院金融专业,擅长翻译各类与金融衍生品与结构化产品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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