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cessaries

necessaries

n. 必需品 指为维持某人习惯的生活方式所必不可少的物品。该词包括为维持生计、健康和舒适及接受教育等所合理需用的任何物质,并与当事人的年龄、地位和身体状况有关。该词因情形不同而使用含义和范围各异。1在有关父母的责任中,指提供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必需品,如适宜的住处、食物、衣服、医疗照顾、教育等;2在丈夫对妻子的义务中,根据普通法,该词是指丈夫须提供的必要的饮食、服装、医疗、合适住所等。应用于现代案件中,则须根据夫妻双方的能力、社会地位、周围情形等加以个案认定;3在合同法中,尽管未成年人或心智不健全者没有缔约能力,但如果其缔约目的是为了获得必需品,则该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这里的必需品并不仅指为维护未成年人或心智不健全者生存所需的东西,而应依其经济能力、身份、地位、职业、其社交圈中的习惯、其本人或其父母的财富等各种情况为标准进行判断,与上述情况相适应的合理所需亦属必需品;4在海商法上,指对船舶进行的必要维修和补充。它非指绝对的必需,而是指一个通情达理的谨慎的船舶所有人根据当时情形必然会进行授权的开支。船长可以为必需品的支出设定抵押,必需品的提供者亦可主张船舶优先权〔maritime lien〕。但下列各项不属于生活必需品:1纯粹为观赏之物;2纯粹为享乐之物;3已有之物;4非个人需要而系与其财产或事业相关之物;5借来的资本。 (→necessary)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法律翻译Wayne,毕业于一所培养最顶级翻译人才的语言学院,专注翻译各类与调查、政府执法和白领刑事辩护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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