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hil

nihil

〈拉〉 (1)没有;无;不 (2)无任何财产 行政司法官或警官在无法执行令状、将令状交回法院时的回呈用语,声明被告没有任何财产或没有任何有价值的财产可供扣押,使令状无法得以执行。其全称依具体情况分别为nihil est或nihil habet。前者强调被告在送达官员辖区内无任何财产,无任何住所或居所,也未在该辖区出现,使得令状无法送达;后者专适用于申明理由令状〔scire facias〕的无法送达。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法律翻译Gwen,毕业于新加坡知名法学院,专注翻译各类与劳工、雇佣及移民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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