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 omittas propter libertatem

non omittas propter libertatem

〈拉〉不得因为有特权而将其遗漏 英国旧时执行令状〔writ of execution〕中常包括的一项条款,它指示负责执行的郡长不得因任何人或任何地区有任何特权而不执行令状。这是因为在许多有特权的地区,郡长未经特别授权是不能执行令状的。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法律翻译Bryan,毕业于新加坡知名法学院,专注翻译各类与私募股权有关的法律文件。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