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quota immigrant
〈美〉非限额移民 根据《美国法典》第8卷110节〔8 USC§110(a) (27)〕的规定,包括下列移民:1美国公民的子女或配偶;2短期在海外访问归来的在美国有永久居住权的合法移民;3出生于加拿大、墨西哥、古巴、海地、多米尼加、巴拿马运河区以及中美和南美的独立国家的移民及其配偶和子女;4前美国公民现申请恢复国籍者;5以前出生即拥有美国国籍或以前曾归化为美国公民,但由于取得外国国籍而丧失美国国籍者;6宗教派别的牧师,并且其服务确为其所在美国的组织所需要,以及其配偶和子女;7在海外为美国政府服务达15年的政府在职或退休的僱员,及与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和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