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rthwest Ordinance of 1787

Northwest Ordinance of 1787

〈美〉《1787年西北地区法令》 这是邦联国会〔Confederation Congress〕于美国宪法批准前为治理西北地区〔Northwest Territory〕而制定的一项法令。该法令确立的一项基本先例就是美国大陆地区最终可以州〔states〕被承认加入联盟〔Union〕,它也包括一项计划,即如果这些地区到达一定人口且通过了采纳政府共和体制〔Republic form of Government〕的宪法,就可申请成为州。同时,该法令也是包含具体权利以限制政府权力的第一项国家法律,它包括有《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中诸多相似规定,如由陪审团审判,禁止酷刑和非常刑〔unusual punishment〕等;它也有包括合同条款〔Contract Clause〕的前身以及禁止该地区及其由此形成的州蓄奴〔slavery〕和非自愿奴役存在的规定。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员Matthew,毕业于英国顶尖的高级翻译学院,专注翻译各种与争议解决有关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