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icial Records Act

Official Records Act

〈美〉《官方档案法》 适用于那些不适用《联邦证据规则》〔Federal Rules of Evidence〕的案件(即行政程序)的一部联邦法律。依照该法,任何政府部门或机构的记录、档案和会议记录可以以其制作或保存的备忘录为证据来证明其行为。经过恰当鉴定的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的可采性。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法律翻译徐玲,知名法学院保险法专业,专注翻译各类与保险追偿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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