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icial Solicitor

Official Solicitor

〈英〉官方律师 原为衡平法院的官员,负责保护当事人基金〔Suitors Fund〕,并在衡平法院的处分权限内行使支配权。依1873年《司法组织法》〔Judicature Act〕转属高等法院,现通常称为最高法院的官方律师〔Official Solicitor of the Supreme Court〕,根据法院的指令,代表无行为能力人参加诉讼,探访在押的藐视法庭的人,在大法官分庭需要时为其提供事务律师服务。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员黎川,在一家顶尖澳洲律师事务所的上海办公室担任全职法律翻译,专注翻译各种与澳大利亚业务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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