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eness of husband and wife

oneness of husband and wife

夫妻一体主义 曾经盛行于普通法,指妻在法律上的人格全部为夫在法律上的人格所吸收。在英格兰和苏格兰,妻曾经不能撇下其夫独立取得、拥有或转让任何财产权,妻的此种地位已由衡平法加以改善。自1857年后英国的一系列制定法对此加以全部改变,有夫之妇现已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人格,享有订约权及财产权。但现代仍存在夫妻一体主义之遗迹,如妻的住所由其夫决定。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资深译员王漾,毕业于一所旨在培养高级翻译专业人才的翻译院校,擅长翻译各类与雇主商业秘密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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