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 and derivative estates

original and derivative estates

原始产权(不动产权)和派生产权(不动产权) 在具有一项先行的产权(不动产权)和一项财产复归权〔reversions〕这种相互关系的数种产权中,第一位产权称为原始产权,与此相对应的称为派生产权,后者是从一项较大的产权分割出来的部分的权益。前者如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及非限嗣继承的地产权〔fee simple〕;后者如设定房地产租赁权〔leasehold〕,在租赁期届满时,所有人享有财产复归权。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Mathew,国际知名法学院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专业,擅长翻译各种与美国国内仲裁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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