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 writ

original writ

起始令状;开始令状;初始令状 该令状的含义是指普通法上不动产诉讼的开始或根据。它主要不是主张管辖权,而是以国王命令的形式授予法官审理令状中所包含的事由的权力。这种令状一般采用文秘署〔Chancery〕命令函的形式签发给郡长,而且以君主的名义,加盖国玺。1873年以后,该令状不再使用。所有的诉讼都由传唤令〔writ of summons〕开始。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法律翻译Virginia,毕业于一所旨在培养高级翻译专业人才的翻译院校,专注翻译各类与国际贸易与投资监管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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