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liamentary Commissioner for Administration

Parliamentary Commissioner for Administration

〈英〉议会行政监察专员 该职位依英国1967年《议会监察员法》〔Parliamentary Commissioner Act〕产生,很大程度上参照斯堪的那维亚国家的监察专员〔Ombudsman〕模式及新西兰1962年委任的类似官员。议会行政监察专员由王室委任状〔Letters Patent〕任命,任职期间必须保持良好品行,但女王可以依据议会两院的弹劾免除其职务。其调查权的范围只限于根据公民由于政府行政部门的不良行政而使其利益受到侵害时的申诉,包括对部长的控诉在内。如无申诉不能自己主动进行调查。其管辖范围亦非包括一切行政部门在内,也不能调查立法职务、司法职务、公共事务行政机构〔public corporation〕及地方行政单位。现在有独立的北爱尔兰专员及英格兰、威尔士 (1973)和苏格兰 (1975)的地方行政专员,还有英格兰和威尔士 (1973)及苏格兰 (1972)的国家卫生部门的议会行政监察专员。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法律翻译William,毕业于法国一流的高级翻译学院,擅长翻译有关农业和食品领域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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