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petual edict

perpetual edict

(罗马法)常续谕令;永久谕令 初指裁判官〔praetor〕发布的一般谕令(其效力一般只有1年),以区别于其发布的特别谕令或命令。后在哈德良〔Hadrian〕皇帝时,法学家优利安〔Julianus〕对谕令进行改革,使之作为永久性立法而发布,故称永久谕令。意思是该谕令将永远生效,除非被后来的法律或有权当局废除。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法律翻译Gianluca,毕业于英国一流的高级翻译学院,专注翻译各类与环境、土地及资源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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