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ty sessions

petty sessions

〈英〉小治安法庭 由两名或两名以上但不超过七名治安法官组成的治安法庭,可以定期在小治安法庭区内多处开庭。区别于一般治安法庭〔general sessions〕或季审法庭〔quarter sessions〕。原来由几名治安法官〔justices of the peace〕或一名领薪治安法官〔stipendiary magistrate〕举行的每次开庭即被认为是一次小治安法庭的开庭,现在则指治安法院〔magistrates’ court〕的开庭。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陈鹏,毕业于一所培养高级翻译以及跨文化事务专家的精英大学,擅长翻译各种与诉讼及争议解决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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