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session
n. (1)占有;占有权 对物的持有和控制的事实、状态或权利,能对抗任何第三人;对物的有意图的控制、保管并以所有人或权利人身份享有。占有应具备三要素:对物的实际或潜在控制;含有占有的意图;有占有的外表显示。「占有」是法学中一个重要词语,释义众多,但无定论,其取得或丧失常会导致重要法律后果。如物的占有者一般被推定为所有者,他人对该物提出主张,必须提出更加有力的证据才能胜诉。由于物的性质或行使的权利不同,占有可含有不同的控制权,不动产的所有人一般就是实际占有人,但如出租,承租人就取得承租不动产的占有和使用收益权,甚至可以对抗所有人的非法侵入,而出租人除收取租金外,仅保留间接占有权和租赁期满后的复归权〔reversion〕。在不动产方面,没有占有权的所有权是不能提起非法侵占的诉讼的。占有权并非一定伴有使用收益权,仓库经营者仅占有委托保管的财产,并无使用权。 (2)(复)所有物;财产 (3)(国家的)领土;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