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actice 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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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诉讼程序主事法官 高等法院王座庭中主事法官的一种,按轮值表轮流在中央办公室〔Central Office〕值班,监督指导该处的工作并解答有关诉讼程序的问题。他们所作的诉讼程序指南〔Practice Directions〕刊登在《最高法院诉讼程序》〔Supreme Court Practice〕上,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地区登记处〔district registry〕必须遵守。一年中的每一工作日都应有一名诉讼程序主事法官值班,但银行假日〔bank holidays〕及法院休庭期除外。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法律翻译Bryan,毕业于新加坡知名法学院,专注翻译各类与私募股权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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