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existing-duty rule

preexisting-duty rule

既有义务规则 合同法上的一项规则,指如果一方当事人履行或允诺履行其本应履行的义务,该当事人并未因此而遭受损害。其中本应履行的义务,既可以是作为的义务,也可以是不作为的义务。既有义务规则的运用,意味着履行既有义务的允诺并不构成合同的有效对价。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员黎川,在一家顶尖澳洲律师事务所的上海办公室担任全职法律翻译,专注翻译各种与澳大利亚业务有关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