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vate acts
〈英〉〔总称〕非公知法 它与个人事务有关。非公知法指法院不能直接进行司法认知,而必须由试图援引该法的当事人在诉讼中予以证明的议会立法。它可分为两类:出版销售的非公知法和未出版销售的非公知法。出版销售的非公知法可以通过出示皇家印刷人〔Queen’s Printer〕文本或者以英王名义或皇家文书出版署〔Her Majesty’s Stationery Office〕名义出版的文本加以证明;而未出版销售的非公知法可通过其正式抄本〔exemplication〕、官方记录〔transcript〕,或者来自档案局〔Record Office〕或上议院书记官〔Clerk of the Parliaments〕原本的副本加以证明。该词不同于private bill,后者指影响某一地方或个人利益的法案。 (→public acts; private bi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