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prietary chap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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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小教堂 为了赢利或其它目的,由私人购买或建立的非礼拜堂。该教堂既无归属堂区的权力——除非与圣职推荐权人〔patron〕、堂区受俸牧师和教会常任法官〔ordinary〕达成协议,也不能举行圣礼——除非获得堂区受俸牧师的同意和主教的特许。但主教对这类教堂无管辖权。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法律翻译文楷,毕业于新加坡知名法学院,专注翻译各类与合并许可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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