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visions of Oxford

Provisions of Oxford

〈英〉《牛津条例》 1258年议会通过的旨在防止国王亨利三世〔Henry the Third〕破坏《大宪章》〔Magna Carta〕实施的法律文件。该条例规定,成立由大贵族占主导地位的15人委员会,参与国家管理;国王必须根据委员会的建议统治国家;御前大臣、司库等国家高级官员及地方官员任期为1年,届满前应向15人委员会述职;议会定期召开,每年三次,有权决定国家所有重大事宜;对王室的拔款亦由议会负责。该条例是大贵族反王权斗争的胜利成果,亨利三世被迫实施,1262年被取消。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双语律师Philipp,国际知名法学院法律专业,擅长翻译各类与医疗保健相关诉讼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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