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c General Statutes

Public General Statutes

〈英〉〔总称〕《公知的一般法》 对公知即无需对其条款提供证明法院便可加以司法认知,而又普遍适用的制定法的总称。自1798年以来,它每年与地方法和个人法〔Local and Personal Acts〕分别出版。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双语律师Jenna,国际知名法学院环境法专业,擅长翻译各类与环境、社会及管治 (ESG)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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