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c General Statutesglossary / 《公知的一般法》, Public General Statutes Public General Statutes〈英〉〔总称〕《公知的一般法》 对公知即无需对其条款提供证明法院便可加以司法认知,而又普遍适用的制定法的总称。自1798年以来,它每年与地方法和个人法〔Local and Personal Acts〕分别出版。 词条贡献者 法律翻译Julie,毕业于一所培养最顶级翻译人才的语言学院,专注翻译各类与欧洲通信法规有关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