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are imp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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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英〉妨碍圣职推荐令;妨碍圣职推荐之诉 一种属于不动产占有之诉性质的诉讼及其令状。它是指在圣职推荐权〔advowson〕发生纠纷时,一方起诉所用的令状及由此开始的诉讼,源于令状中要求被告说明他为什么妨碍原告推荐圣职的语句。1860年之前,这种令状需由文秘署签发,此后它就与其它诉讼适用同一程序了,由争议双方中的一方起诉,另一方和主教是被告。胜诉方收回推荐权,并有相关令状责成主教接受胜诉方推荐的人选。该诉讼也可因主教认为被推荐人选不合格并拒绝接受推荐而针对主教提起,但1898年之后,这种情况则需向大主教申诉。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员Susanne,知名国际商学院金融专业,专注翻译各种与并购诉讼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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