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 warranto

quo warranto

〈拉〉 (1)(英格兰古法)权利开示令状 一种为国王利益而颁发的带有权利令状〔writ of right〕性质的特权令状〔prerogative writ〕,主要针对那些主张或盗用公职、特权及司法管辖权者,要求他们说明其权利依据,他们凭什么行使上述特权。1274年,爱德华一世派出专员到地方巡查王权被盗用的情况,依据所获得的信息,他又派出特派员到各地调查询问某些领主行使王权的权力依据。起初,如果被质询者无法出示特许状,特派员将为国王主张这些权利。这一做法招致一片怨声,因此,1290年颁布了两项格罗塞斯特法令,允许自1189年以来不间断占有者享有充分的权利,而失去这些权利的人将会得到救济。16世纪该令状为总检察长所提出的带有权利开示令状性质的权利开示控诉令〔information in the nature of a Quo Warranto〕所取代,后者常被用于审查某人是否具有被选为市政官员的权利,它于1938年被取消。权利开示令还可以针对怠于行使特权者及误用、滥用特权者发出,目的是为国王收回该特权。 (2)权利开始令;权利开示程序 用于审查权利的行使是否有合法依据,防止无合法依据之权力被继续行使。其意在防止无合法依据之权力的行使,而非规范这种权力的行使方式。 (3)〈美〉早期美国各州为保护公共利益或特殊情况下的私人利益而通过的由宪法或法律规定的代表机构行使的一种特权 (4)资格审查令 公司法中用于审查某公司是否经合法成立或是否有权经营某些业务的令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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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语律师Jenna,国际知名法学院环境法专业,擅长翻译各类与环境、社会及管治 (ESG)相关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