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ce re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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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族关系 人类通常可分为三大或五大种族,即高加索族、蒙古族、尼格罗族,也可加上印第安族和马来亚族。区别种族的主要特征是肤色、文化因素和语言。种族主义起源于16世纪以来欧洲各国向海外的扩张,它们把所占领各地的有色人种看作劣等种族,并否认其基本人权。教皇和神学家曾与之进行过斗争,西班牙曾通过许多开明法律,以保护拉丁美洲的土着居民。美国早期从非洲输入黑奴,奴隶主坚信黑人只能是奴隶。南北战争、解放奴隶以及长达一世纪的激烈争辩,终于使大部分人认识到把有色人种看作低人一等是无根据的,也是对社会有害的。种族歧视的另一种现象是反犹太人主义,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都曾出现,但最为极端的则是纳粹德国。纳粹德国把灭绝犹太人作为其政策的主要目标。在南非,种族歧视的表现形式是对黑人及其他有色人种实行种族隔离制度。英国由于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大批有色人种从英联邦各地涌入,遂于1965年及1968年分别通过《种族关系法》〔Race Relations Acts〕,规定在住房、就业和其它方面的歧视为非法。1976年又通过另一部法律,进一步规定任何以不同种族为由的歧视均属非法,并力促不同种族的群体之间建立良好关系,而煽动种族仇恨则属法定的犯罪行为。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资深译员Grace,毕业于一所培养最顶级翻译人才的语言学院,擅长翻译各类与商业诉讼及争议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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