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p Brown Law

Rap Brown Law

〈美〉《瑞普·布朗法》 1968年被称为《民权法》〔Civil Rights Act〕的联邦修正案,得名于20世纪60年代民权运动领袖瑞普·布朗。该法规定对企图跨越州界制造骚乱者可处以最高达5年的监禁或10 000美元的罚金。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双语律师Max,国际知名法学院法律专业,擅长翻译各类与航空航天、国防及政府服务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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