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p Brown Lawglossary / 《瑞普·布朗法》, Rap Brown Law Rap Brown Law〈美〉《瑞普·布朗法》 1968年被称为《民权法》〔Civil Rights Act〕的联邦修正案,得名于20世纪60年代民权运动领袖瑞普·布朗。该法规定对企图跨越州界制造骚乱者可处以最高达5年的监禁或10 000美元的罚金。 词条贡献者 双语律师Nanda,国际知名法学院国际法专业,擅长翻译各类与生物医学诉讼相关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