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eivership in foreclosureglossary / receivership in foreclosure, 取消回赎权时设定财产管理人 receivership in foreclosure取消回赎权时设定财产管理人 在取消抵押物回赎权之诉中,指定财产管理人掌管抵押物,由管理人收取租金和收益,支付管理费用、保险费和税款,并向法院汇报和移交余额,以清偿抵押物担保的债务,在不需要以此偿还债务时,则退还抵押人。 词条贡献者 译者蒋毅,毕业于亚洲顶尖的高级翻译学院,擅长翻译各种与破产与资产重组相关的法律文件。